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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向省人大提交《浙江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意见
- 日期:2007-6-18 17:00:37 来源:本站 作者:江南柳 人气:
- 2007年4月底,应浙江省妇联要求:为了能使即将出台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得到修改和完善,使该办法一经形成便产生应有的效力。为了集中反映委员们的意见和建议,省律协婚姻家庭委员会将此项工作作为重点来落实,及时向全体委员发出征求意见通知并及时跟进。经全体委员努力,并经柯直主任的整理,提交《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改意见17条,其中部分意见被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修正草案稿采纳。
2007年6月15日,浙江省律协婚姻家庭业务委员会又根据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及省律协的要求,对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修正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供修改意见10条。
此次征求修改意见活动中,婚姻家庭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勇跃,充分发挥了自身精通法律知识的得天独厚优势,结合了我省妇保工作的实际情况,在保护妇女权益立法的广度与深度上积极探索实现进一步地突破。
- 责任编辑:马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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