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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反悔 女子起诉争房
  • 日期:2008-11-10 12:25:41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梁静 李立勋 梁秀薇 黄丹  人气:
  • 签署了离婚协议分得部分共有财产后,南宁一女子却后悔了,为何婚内财产要给前夫孩子?她将离婚协议书涂改,以“被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为由,将前夫告上江南区法院。昨日记者获悉,该案有了结果。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女子要求重分不动产,应首先确认房产为夫妻共有。

        老夫少妻结合,丈夫过户儿子二套房

        女子名叫芊芊,今年32岁,6年前,她嫁给了比她大20岁的丈夫阿强,并生育了女儿。芊芊以为,女儿能成为他们这对年龄悬殊的夫妻的润滑剂,但后来发现,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她和阿强最大的问题不是年龄差距,而是阿强之前的家庭。

        阿强是二婚,在和芊芊结婚前,就有过一段婚姻并且育有一子。对于这个儿子,阿强是照顾有加。2005年8月,阿强以他和儿子的名义在南宁购买了一套房子,并办理了房产证。相隔一年,阿强又一次将其在老家的房产赠送给了儿子,并在公证处办理了公证,将该房产登记在儿子名下。

        阿强对儿子的好,给他和芊芊的婚姻埋下了隐患,此外,两人还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去年4月一天,两人又一次因家庭琐事大打出手,最后芊芊拨打110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协调才将事件平息。两人都感觉到,这段婚姻走到了尽头。

        后悔协议离婚,女子自称被强迫签字

        去年5月初,芊芊写下了离婚协议,协议书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女儿由阿强携带抚养;老家房产和南宁房产及房内全部财产为阿强婚前财产,如属阿强的财产,则属阿强与女儿共同所有,芊芊放弃不要;芊芊一次性补偿阿强20000元后,属于双方共有的南宁市某幼儿园及大沙田分园归芊芊所有。对于协议约定,阿强签字同意。

        当月,阿强与芊芊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双方又签署了三份相同的离婚协议书,并将其中一份保存在民政局内。这之后,芊芊将幼儿园以85000元的价格转让。

        离婚的事情刚过去半年,芊芊对离婚协议书上的内容后悔了。她将阿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请求法院平分老家、南宁房产。芊芊起诉的理由是“被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

        案件在江南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芊芊拿出了一份离婚协议。在这份离婚协议上,“甲方(阿强)婚前财产”中的“婚前”两字被删除。而在法院从民政局调出的离婚协议上,却依然保留有“婚前”而字。

        起诉被驳回,要重分应先确认夫妻共同财产

        昨日,记者从江南区法院获悉,案件有了结果,芊芊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法院审理认为,离婚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面前亲自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留存,根据一般习惯,应当推定为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在该案中,芊芊称,自己手中的离婚协议书签名很大很潦草,当时“被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但从阿强持有的和婚姻登记机关留存的离婚协议书上,芊芊的签名文笔流畅,并且“婚前”二字处无改动痕迹。另外,其没有相应证据证明“被欺诈、胁迫和显失公平”,故法院不予采信。

        如果芊芊依然要坚持撤销离婚协议该如何处理?法院也给芊芊指了个方向。由于芊芊要求重新分割的是不动产。而在分割不动产过程中,阿强的儿子是争议财产的登记产权人,芊芊诉讼前,应该确认不动产为夫妻共同所有。否则,其直接主张分割,在程序上不合法。    (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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