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社会新闻 |
- 离婚也难享清静前夫骚扰为房产
- 日期:2008-11-10 12:28:12 来源:潍坊新闻网 作者:曾庆建 王惠 人气:
- 今年6月份,在城区人民路做生意的李女士离婚了。本想过点平静生活的她却不断遭到前夫的骚扰,原因是一处店面房。昨天,李女士来电向本报反映这件烦心事。
李女士告诉记者,2004年,她和前夫步入婚姻殿堂。两人一直经营着他们的店面,生活过得还算甜蜜。2008年6月份,由于种种原因,二人协议离婚。当时财产分割得很明确,店面由她经营,营业执照上也写上了她的名字。今年7月份的一个早上,她像往常一样去店里上班,结果店里的场景让她大吃一惊:所有的东西都不翼而飞,只剩空空的墙壁。听邻居们说,头一天晚上,有人撬开店门后,把东西都搬走了。经警方调查,撬开店门的就是她的前夫。
李女士说,从那之后,前夫的骚扰就一直没有断过。8月份,前夫出了车祸,至今还卧病在床,又向她要钱治病,如果不给就采用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继续骚扰她,还说了一些很难听的话。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李女士的前夫,对方说,李女士目前所用的房子使用权是他母亲的,房子应为他所有。现在自己只想要回房子治病,并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但李女士一直百般阻挠,无奈之下自己才那么做的。
山东衡明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丽丽认为,要处理此事,首先要确认房子的产权是否为夫妻财产,如果属于夫妻财产,则房子所有权要重新分割;如果属于李女士前夫的母亲所有,则她的前夫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李女士搬走。
- 责任编辑:
|
|
本站开通免费婚姻质量评估服务邮箱以来,已收到数千封咨询邮件,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回复,请大家在咨询时尽量祥细的说明事实与细节。还依旧希望咨询者能书写1000字数以上的内容。
邮件: kz222@163.net
QQ:592848907
|
 |
婚姻专业律师条件:
1、 年龄三十岁以上,结过婚并育过子女的;
2、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的;3、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能熟练办理离婚案件的;4、从事律师期间,未受过任何律师执业方面处罚的;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决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6、具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加盟律师团队合作精神的。
7、定时参加本站组织的离婚法律专题律师实务研讨会。
8、接受总站的办案指导与业务监督。( 详情请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