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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争房产,7旬老汉状告5旬女友
  • 日期:2008-5-13 14:45:20  来源:东方卫报  作者:  人气:
  •     恋爱3年因猜忌分手,分手5年后——

        “我很后悔!年纪这么大了还谈什么恋爱?结果,还是被人骗……”75岁的刘正民至今仍在后悔,在他心里,那场从1999年开始的忘年之恋,只不过是一场骗局。到头来,自己老婆没找到,反而花了几万元。

        “我才倒霉呢!自己省吃俭用买的房子,却成了别人买的了……”提起刘正民,50岁的王玉梅就气不打一处来。当初,她之所以愿意和比自己大上25岁的刘正民相处,完全是出于同情。如今,自己却成了一个“骗钱的坏女人”!

        这一段恩怨,还要从1999年6月的那一天说起……

        因为同情,两人走到一起

        刘正民今年75岁,是南京一家企业的离休干部。1993年,刘正民的老伴因车祸去世,由于刘正民和子女关系不太好,老伴出事后,他一下子成了“孤家寡人”。独自过了几年,刘正民心里特别想再找个老伴度过余生。

        看到刘正民一个人过的这么凄惨,他的一些朋友也纷纷帮他物色合适的对象。1999年,在刘正民的老伴过世6年后,他的一位叫吴珍的好朋友,将自己的表妹介绍给了刘正民,她就是比刘正民足足小上25岁的王玉梅。

        王玉梅今年50岁,是南京一家企业的普通工人。1999年,当表姐吴珍将王玉梅介绍给刘正民时,她刚刚过了41岁的生日,当时的她与前夫离婚不到两年,与自己的女儿相依为命,生活过的紧巴巴的。

        1999年6月的一天,在“媒人”吴珍的张罗下,王玉梅和刘正民见了第一面。为了这次见面,王玉梅经历了一场激烈的心理斗争。

        但真的见面后,王玉梅还是被眼前的老实、重感情的刘正民打动了。刘正民对王玉梅也很满意,出于同情,刘正民向王玉梅许诺,在他们交往期间,每月由刘正民补贴500元钱给王玉梅作家用。

        随着两人感情越来越好,双方都希望尽快登记结婚,可是刘正民和儿子一家住,而王玉梅也只有一间半的平房,婚房成了最大的问题。而就在两人焦急之时,机会来了,王玉梅家正好要拆迁,而她所在的单位也正好准备集资建房。

        因为猜忌,两人感情破裂

        按照王玉梅的建议,在拆迁后,她刚好有机会把房子买下来。至于买房的钱,王玉梅和刘正民商量,由她付首期,后面再由她贷款。贷款的钱,在她和刘正民结婚后,两人一起还。对此,刘正民也非常高兴地同意了。

        看起来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但2002年上半年,王玉梅却意外地发现,刘正民有些反常。事情是由刘正民的干女儿小张引起的。在和王玉梅一起生活后,刘正民每月2000多元的退休金几乎有一半补贴了王玉梅作家用,剩下的也够自己零花了,但王玉梅却发现刘正民身上经常没钱。

        刘正民把钱都给了他的干女儿小张!干女儿小张是从刘正民老家来的,刘正民帮她介绍了工作,平时在生活上也很照顾她。对此,王玉梅一开始并没有反对,但自从她看到刘正民写给小张的一封信后,她彻底愤怒了。

        王玉梅在刘正民写给干女儿的信上看到,刘正民交代小张,给钱的事情千万不要告诉王玉梅,看完信也要撕掉。“凭什么给钱啊!还这么偷偷摸摸……”王玉梅越想越气。

        王玉梅为刘正民的歪心思生气,而刘正民也早就因为王玉梅喜欢跳舞生气了。

        终于,2002年下半年,刘正民和王玉梅因为感情不合分了手。令所有人都没有想到的是,在分手5年之后,这对昔日的恋人又聚到了一起。而这次见面,却是为了打官司!

        因为房产,两人对簿公堂

        官司是由一份离奇的婚前协议书引起的。这份协议书的内容,大致是:刘正民出资4万5千元支付王玉梅购买房屋首付款,如双方结婚,房产为双方共同财产,如果不能结婚或者离婚,房产应按双方实际投资情况进行分割。但对于这份协议,王玉梅却表示毫不知情!

        分手5年了,王玉梅绝没有想到刘正民会这样把自己告上了法庭。自2006年来,王玉梅的生活过的很平静很幸福,她如愿以偿地住进了新房,已经大学毕业的女儿也找到了工作,而这样的生活却在去年9月,被刘正民打破了。

        2007年9月的一天,一个自称是刘正民律师的人,找到了王玉梅的单位。律师告诉她,他的委托人刘正民认为王玉梅目前居住的新房有自己的一半,因为当初买房时,刘正民出了钱,他现在希望王玉梅能归还这部分购房款。

        刘正民告诉律师,集资房虽然是在王玉梅的名下,但当初买房时,王玉梅曾不断地向他要钱。最终,他前后被王玉梅要去了6万元钱,而对于这个钱,王玉梅却始终不肯写借条,就连收条也不肯写。对此,王玉梅却反驳说,房款全是她贷款买的,根本没有这回事。

        作为证明,刘正民的律师拿出了一份婚前协议书复印件和两张总计1.5万元的收条。协议书上有刘正民和王玉梅两人的签名,以及两位见证人的签名,其中一位就是当初他俩的介绍人,王玉梅的表姐吴珍,另一名见证人则是刘正民的好友方健民。

        但对于这份突然出现的协议书,王玉梅和表姐吴珍都表示,这完全是伪造的。而对于两张合计1.5万元的收条,王玉梅则表示,这只是收条而不是借条。最终,在双方调解无果的情况,这对昔日的恋人走进了法庭。

        因为谎言,两人懊悔不已

        2007年9月的一天上午,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刘正民和王玉梅关于房产的民事纠纷。开庭当天,刘正民由于突然中风没能出庭,委托了一位律师作为他的诉讼代理人,而王玉梅则喊了当初的介绍人表姐吴珍作为她的辩护代理人。开庭之后,原告诉讼代理人向法官提交了这份婚前协议书。

        随后,刘正民的好友方健民,也就是当初在这份协议上签字的一个见证人,出庭为刘正民做了证明。方健民还当庭斥责王玉梅,为什么不敢承认这份婚前协议。“我怎么就知道这份协议呢?”但方健民的话很快被吴珍否决,作为另一个所谓的见证人,她对这份协议却予以了否定。

        2对2,到底谁的话是真的?这让法官犯了难!法律要讲求证据,最终,法庭否决了那份婚前协议书,但对于两张收条,法庭给予了认定。

        最终,法院判决王玉梅即日归还刘正民1.5万元人民币。庭审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对判决表示不满,但最终,双方还是无奈地接受了判决。

        “这么多年怎么不要,当时也只写的收条啊!”庭审结束后,王玉梅很生气。“你不想想,你当时一个月才拿500块,还要养女儿,哪有钱来买房子啊?全是老头子的钱!”听到王玉梅这么说,刘正民的侄子当场就火了……

        “后悔哦!哪里知道碰上这样的人啊!”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刘正民听着侄子的叙述,气的直捶胸口……(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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