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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陈律师提供义务婚姻法律咨询
  • 日期:2008-5-29 14:29:38  来源:  作者:  人气:
  •     顾女士十七年前与邓先生开始了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儿一女。在儿子三、四岁时,邓先生将儿子带到了香港,此后顾女士就再也没有见过儿子。由于儿子出生时是邓先生找的接生婆在家接的生,儿子出生后因为种种原因也未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双方仅仅在儿子满月时请亲朋友好友摆了满月酒,现在接生婆已去世,十几年前参加满月酒的亲朋好友也联系不上了。顾女士想要回自己的儿子,但邓先生却不承认他们之间生过儿子,顾女士为此向公安机关求助,但苦于无证据等原因,顾女士至今仍无法知道儿子的下落及生活情况。前不久顾女士发现邓先生背着自己又与另一有夫之妇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而且还知道邓在香港还有一个老婆。这一系列的事件,给顾女士造成了很大的伤害。顾女士要求探视儿子的愿望无法达到,而双方就小女儿的抚养费问题也不能达成一致协议,顾女士无奈向媒体求助,深圳电视台财经生活频道对顾女士的遭遇进行了专题追踪报道,并就相关的法律问题采访了陈元珍律师,陈律师到现场给顾女士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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