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English    
   本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本站新闻 | 民政离婚 | 法院离婚 | 涉外婚姻 | 复婚再婚 | 婚姻心理 | 婚姻评估 | 家庭纠纷
   亲子鉴定 | 法律法规 | 精选案例 | 理论研究 | 律师服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论坛 | 原创文学 | 杂志 | 单身男女 | 博客
    
  站内搜索: 中国离婚网大事记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家庭纠纷 >> 家庭纠纷
  • 芝罘法院启动双调机制成功化解家庭纠纷
  • 日期:2008-6-2 15:15:10  来源:水母网  作者:刘国军 刘波  人气:
  •     日前,在芝罘区法院办案法官和社区人民调解员共同努力下,一起家庭房屋财产纠纷案件被成功化解。

        2004年,芝罘区某村在旧村改造时,将居民张女士安置在一幢新楼房内居住,小女儿李某替她投资部分房款。2005年1月,她与小女儿签订了房产权变更书,约定将该房屋产权变更至小女儿李某名下。她享有终生居住权,小女儿有赡养的义务。2006年年底,张女士将小女儿李某告上法庭,称其小女儿李某不履行赡养义务,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返还房屋。李某在庭审时辩称,自己一直在赡养母亲,房屋也一直由母亲居住。按照房屋变更协议,母亲享有居住权,不存在返还问题。

        芝罘区法院办案法官了解到,近年来,母女二人因家庭琐事,关系闹得很僵,误解很深。如果判决该案,容易将矛盾激化,使母女二人产生更深的矛盾。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办案法官确定了调解解决双方矛盾的方案。为了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启动“双调”工作机制,邀请基层人民调解员共同做母女二人的工作。在办案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多次调解下,母女二人最终自愿达成协议,李某为母亲居住的房屋投资安装了暖气,每月另给付母亲300元赡养费。张女士也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文章!

中央电视台报道本站
用户名:
密  码:
     本站开通免费婚姻质量评估服务邮箱以来,已收到数千封咨询邮件,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回复,请大家在咨询时尽量祥细的说明事实与细节。还依旧希望咨询者能书写1000字数以上的内容。
邮件:kz222@163.net
QQ:592848907
新闻原创,论文原创,欢迎投稿
婚姻专业律师条件:
1、 年龄三十岁以上,结过婚并育过子女的; 2、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的; 3、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能熟练办理离婚案件的; 4、从事律师期间,未受过任何律师执业方面处罚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决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6、具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加盟律师团队合作精神的。 7、定时参加本站组织的离婚法律专题律师实务研讨会。 8、接受总站的办案指导与业务监督。(详情请进
关于本站 | 诚邀加盟 | 联系我们 | 站长信箱 | English | 繁体版 | 旧版回顾
Copyright © 2000--2008
加入收藏
浙ICP备020103   版权所有 中国离婚网 设计制作:劲搜科技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七号东海宾馆2号楼一楼
电话:0571-81810115 E-mail:kz222@163.net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