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English    
   本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本站新闻 | 民政离婚 | 法院离婚 | 涉外婚姻 | 复婚再婚 | 婚姻心理 | 婚姻评估 | 家庭纠纷
   亲子鉴定 | 法律法规 | 精选案例 | 理论研究 | 律师服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论坛 | 原创文学 | 杂志 | 单身男女 | 博客
    
  站内搜索: 中国离婚网大事记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精选案例 >> 精选案例
  • 离婚协议一方承担债务无效 双方被判共同偿还
  • 日期:2008-6-23 15:08:14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人气:
  • 案例
        2004年底至2005年6月间,原告钱春生应被告姚国军、李淑荣的邀请,到其上海回头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工作期间,二被告以公司发货量大,资金周转困难,要求原告钱春生借款为其垫付运费。2005年7月1日,经原被告双方结算,原告钱春生共计为被告垫付运费11.46万元,并由被告姚国军于当日立下借据一张,利息按一分计算,于2006年春节前还清。然而,被告至今未归还原告借款。被告姚国军与被告李淑荣于2001年12月16日登记结婚,2006年5月8日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协议约定:姚国军所借钱春生现金由姚国军本人负责,李淑荣前后不负担任何责任。
    分析
        被告姚国军、李淑荣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原告钱春生借款用于两被告共同经营的货运公司业务开支,属夫妻共同债务。两被告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该笔债务由被告姚国军负责偿还,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依法不能对抗债权人,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文章!

中央电视台报道本站
用户名:
密  码:
     本站开通免费婚姻质量评估服务邮箱以来,已收到数千封咨询邮件,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回复,请大家在咨询时尽量祥细的说明事实与细节。还依旧希望咨询者能书写1000字数以上的内容。
邮件:kz222@163.net
QQ:592848907
新闻原创,论文原创,欢迎投稿
婚姻专业律师条件:
1、 年龄三十岁以上,结过婚并育过子女的; 2、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的; 3、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能熟练办理离婚案件的; 4、从事律师期间,未受过任何律师执业方面处罚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决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6、具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加盟律师团队合作精神的。 7、定时参加本站组织的离婚法律专题律师实务研讨会。 8、接受总站的办案指导与业务监督。(详情请进
关于本站 | 诚邀加盟 | 联系我们 | 站长信箱 | English | 繁体版 | 旧版回顾
Copyright © 2000--2008
加入收藏
浙ICP备020103   版权所有 中国离婚网 设计制作:劲搜科技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七号东海宾馆2号楼一楼
电话:0571-81810115 E-mail:kz222@163.net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