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精选案例 >> 精选案例 |
- 丈夫外遇 离婚房产咋分
- 日期:2008-7-15 15:32:06 来源:海峡都市报社 作者: 人气:
案件回放:
施勇和王惠都是闽清人,经人介绍后相恋,于1991年结婚。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妻俩常常因生活琐事争吵。厌倦了这种生活的施勇,在外面又找了个女人。很快,各种流言蜚语传到了王惠耳里。知道丈夫有外遇后,两人吵架的次数更多了,且越来越激烈。
为了结束这种生活,施勇向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王惠离婚。庭审过程中,对于夫妻两人唯一的共同财产———一栋三层楼的房子,双方都不让步,且都不同意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的方式分割房屋财产。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双方均想要这套房子,又不想通过竞拍、补价、拍卖等方式分割房屋财产,考虑到这套房子内部结构可进行分割,法院判决一、二两层的厨房、卫生间和其他房间归王惠所有,三楼归施勇,楼道、客厅等公共部分归两人共有。一审宣判后,王惠不服,向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王惠觉得:是施勇有外遇在先,在两人的婚姻中存在明显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房子应该判给自己。
施勇认为:自己少分了房间,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为自己的过错负责,因此,一审法院判决并无不当。
- 责任编辑:
|
|
本站开通免费婚姻质量评估服务邮箱以来,已收到数千封咨询邮件,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回复,请大家在咨询时尽量祥细的说明事实与细节。还依旧希望咨询者能书写1000字数以上的内容。
邮件: kz222@163.net
QQ:592848907
|
 |
婚姻专业律师条件:
1、 年龄三十岁以上,结过婚并育过子女的;
2、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的;3、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能熟练办理离婚案件的;4、从事律师期间,未受过任何律师执业方面处罚的;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决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6、具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加盟律师团队合作精神的。
7、定时参加本站组织的离婚法律专题律师实务研讨会。
8、接受总站的办案指导与业务监督。( 详情请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