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English    
   本站首页 | 社会新闻 | 本站新闻 | 民政离婚 | 法院离婚 | 涉外婚姻 | 复婚再婚 | 婚姻心理 | 婚姻评估 | 家庭纠纷
   亲子鉴定 | 法律法规 | 精选案例 | 理论研究 | 律师服务 | 法律文书 | 法律论坛 | 原创文学 | 杂志 | 单身男女 | 博客
    
  站内搜索: 中国离婚网大事记 >>
  >>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婚姻评估 >> 情感评估
  • 要离婚 心理专家九点忠告-----对于女性,如果她第二次离婚以后,只有30%的人选择第3次结婚-
  • 日期:2008-8-5 14:27:44  来源:39健康网社区  作者:  人气:
  • 有调查显示,对于女性,如果她第二次离婚以后,只有30%的人选择第3次结婚。这说明多次离婚的结果将会使大多数女性独享余生,所以越来越多的心理专家开始深入、专门探讨婚姻危机的解决办法,并整理归纳出9点忠告。

        1.不要试图寻找婚姻问题的是与非

        在日常生活之中,有许多面临婚姻危机的夫妇都在相互抱怨,怪罪对方将矛盾激化,并且试图寻找婚姻问题的是与非,将其化解和弥补。其实,在心理专家看来,这种寻找是与非的做法不仅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将婚姻的矛盾扩大化。婚姻中根本就没有是与非。

        贴心提示:很多时候往往是我们一时的冲动或是懒惰,使婚姻走到尽头。而更多的一部分时间,我们又太过于看重婚姻中的错误,过高的要求了对方,甚至很多时候变成了苛刻。

        2.离婚对孩子的伤害远远比父母们想象得要高得多

        据婚姻专家介绍,现在西方的心理学家都在积极呼吁有孩子的家庭,能不离婚还是不要离。离异以后的父母如果双双再婚,这些孩子又要面对两个妈妈和爸爸,在4个家长里面寻求平衡,这对于他们幼小的年纪,实在是一种艰难。

        3.请亲朋好友介入反而越来越糟

        相当一部分女士在婚姻危机到来的时候,采取不断地找亲朋好友诉说的方式,结果反而越来越糟,这是为什么呢?据婚姻专家介绍,这种倾诉促使自己对于夫妻关系越发有偏见,一遍又一遍地诉说,哪个亲朋好友还会不偏袒倾诉的一方?于是帮你讨伐对方反而使得火上浇油。

        4.不要效仿别人的办法解决婚姻危机

        婚姻专家这样告诫面临婚姻危机的女士,当她们在选择解决问题的办法时,不可以效仿他人的办法。因为每一个家庭的类型是不同的,没有一模一样的矛盾,很可能有一种放之四海而有效的方法却只是不适合你一人,所以如何寻找自己婚姻甚至是恋爱时候的"好时光"显得很有必要。

        5.不要试图用婚外恋冲淡婚姻危机

        有这样一位女士,她在丈夫留学期间以婚外情冲淡婚姻的危机,结果她进入这样一个误区,婚外情的激情和暂时的幸福感并不能满足她最终的需要,结果以结束第一次婚姻为代价。

        6.期望解决婚姻危机的一方不要认为自己太委屈

        对于期待的目标而言,承受这些小委屈还是值得的。记住这样一点,只有主动改变自己,才可以主动掌握婚姻的命运。

        7.不要忽视冷战的危害

        有的夫妻以为冷战或者分居就可以扑灭战火,殊不知这种消极的冷战只会加重危机,它往往比争吵的杀伤力还要大。冷战的前景往往是绝望,谁也不会在这段时间内好好思考婚姻的危机,反而会四处游荡,寻找自己的价值。

        8.寻找积极的冲突

        家庭应该学会积极的冲突,这也许是解决婚姻危机和缓解婚姻矛盾的良方。积极的冲突就是最终结果没有对双方造成极大的伤害,只是一种激烈的磨合方式和沟通方式,冲突以后反而解决了许多问题,有助于双方的了解。

        9.定短期具体目标

        婚姻危机"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需要制定短期具体目标不要期望一个小的改变就可以使婚姻相安无事,也不要制定一个婚姻美满的抽象目标。一个现实可行的短期目标最可能圆满实施。短期具体目标不需要过多的体系支持,只要希望改善婚姻危机的一方在一个小动作,或者是一个小言语上做出与矛盾激化时相反的做法,就可以改变全局。

  • 责任编辑:
  相关文章
  • 暂无相关文章!

中央电视台报道本站
用户名:
密  码:
     本站开通免费婚姻质量评估服务邮箱以来,已收到数千封咨询邮件,为了能够更准确的回复,请大家在咨询时尽量祥细的说明事实与细节。还依旧希望咨询者能书写1000字数以上的内容。
邮件:kz222@163.net
QQ:592848907
新闻原创,论文原创,欢迎投稿
婚姻专业律师条件:
1、 年龄三十岁以上,结过婚并育过子女的; 2、具有律师执业证书,且从事律师执业五年以上的; 3、精通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能熟练办理离婚案件的; 4、从事律师期间,未受过任何律师执业方面处罚的; 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坚决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6、具有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加盟律师团队合作精神的。 7、定时参加本站组织的离婚法律专题律师实务研讨会。 8、接受总站的办案指导与业务监督。(详情请进
关于本站 | 诚邀加盟 | 联系我们 | 站长信箱 | English | 繁体版 | 旧版回顾
Copyright © 2000--2008
加入收藏
浙ICP备020103   版权所有 中国离婚网 设计制作:劲搜科技
浙江乾衡律师事务所 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七号东海宾馆2号楼一楼
电话:0571-81810115 E-mail:kz222@163.net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