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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兴良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温州市作家协会会员、温州都市报“她新闻”维权律师团成员、温州商报“消费维权”专家团成员、温州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中国法制报首席法律顾问。1991年取得律师资格,办理各类案件千余件。获温州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曾成功办理了温州市首例旅游合同纠纷案与该案引出的案中案、温州市首例处女膜破裂案及浙江省首例“性骚扰案”,该案是全国“性骚扰案”第二例胜诉的案件,是全国第一例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案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维护了女性的合法权益;擅长办理各类复杂、疑难离婚等民商事案件和公司法律事务。
曾在中国法制报、检察日报及温州日报、温州都市报、温州商报发表了大量关于女性的文章尤其是婚姻方面的律师观点,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为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曾受全国人大代表、温州市人大副主任项剑萍的委托完成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议案”被全国人大立案。
执业证号:110391113212
联系电话:(0577)56891997 1396889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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