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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女方抚养女儿,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  亲情转账会“激活”抚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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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6-01-30 09:18

父母离婚时白纸黑字约定一方无需支付孩子抚养费,这样的协议能否一锤定音?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出于亲情自愿给付部分费用,是否意味着抚养义务重启?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审结的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给出了答案。

离婚时约定男方无需负担抚养费

2020年1月,杨某与黄某登记结婚。2022年11月,二人的女儿晶晶(化名)出生。然而这段婚姻并未长久。2023年2月3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在南宁市武鸣区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

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第一条“子女抚养”明确约定:“离婚后女儿晶晶由女方抚养,男方无需负担抚养费,男方享有探视权……”协议还载明,双方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离婚后,晶晶随母亲杨某生活。虽依协议约定黄某不负担抚养费支付义务,但他仍不时通过支付宝向杨某转账,累计2.72万元。自2025年1月起,黄某停止了转账。

女方反悔,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2025年4月,杨某以女儿晶晶的名义将黄某诉至武鸣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黄某补付2023年2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抚养费差额1.78万元,并自2025年3月起每月支付1800元抚养费,直至晶晶成年。

杨某主张,离婚时黄某曾口头承诺会按实际收入支付抚养费,她为了快速办理离婚手续,才在协议中写了黄某“无需负担抚养费”。黄某月收入约7000元,按20%-30%比例计算,抚养费应为每月1800元左右。

为证明自己的主张,杨某提交了晶晶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支付宝转账流水等证据,试图证明黄某实际履行了部分抚养义务,但其当前支付金额远低于法定标准。

黄某辩称,离婚协议经双方自愿签订,明确载明其“无需负担抚养费”,该约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离婚后他向杨某转账2.72万元,完全是出于对女儿的疼爱和道义,系自愿行为,并非履行法律抚养义务,也不能以此反推其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黄某同时陈述了自身经济状况:他月收入仅4000余元,需负担月供约1200元的房贷,还需赡养两位老人,目前经济拮据甚至有负债。而杨某是乡镇公务员,收入稳定,名下拥有房产和车辆,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女儿。他向法院提交了工资清单、房贷凭证、贷款合同等证据,并质疑此前转账款项杨某是否全部用于女儿。

法院:情感表达不影响协议效力

武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杨某与黄某在离婚时自愿签订协议,明确约定了女儿晶晶的抚养方式和费用承担,该协议经民政部门备案,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离婚后,黄某自愿支付的部分款项,属于其个人情感表达,并不能改变原协议中关于其不承担抚养费义务的约定。同时,杨某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她的经济状况发生显著恶化,或者孩子的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费用出现大幅增加,从而导致原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安排已无法保障孩子健康成长。因此,杨某要求黄某支付抚养费的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武鸣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杨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大事项作出的严肃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法律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变更抚养费,例如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急剧恶化,或子女因教育、医疗等产生远超预期的必要开支。但是,主张变更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由于杨某未能证明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故判决尊重并维护了原离婚协议的约定效力。

支付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支撑,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离婚这一重大事务中,当事人应着眼于子女的长远利益和自身权益的切实保障,妥善协商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与支付方式,并将其明确载入协议。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切不可因一时情绪、赌气或为求快速离婚而草率放弃向另一方主张其应当负担的抚养费,使孩子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失去必要的合同保障。

若今后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也应通过协商或合法途径解决。每一位父母都应以负责任的态度,为子女的未来作出妥善、稳定的安排。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16条第1款离婚协议中关于一方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另一方不负担抚养费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导致原生活水平显著降低或者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必要合理费用确有显著增加,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并综合考虑离婚协议整体约定、子女实际需要、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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